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藍金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對杭州正寶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等1戶企業100%份額資產處置公告
發布時間:2025年05月12日 10:00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藍金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正寶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100%份額,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有限合伙人,浙江浙藍金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為普通合伙人。
企業名稱:杭州正寶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浦沿街道濱盛路3867號寶龍城4幢208-7室
企業項下資產/負債情況:
1、資產:杭州正寶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自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受讓重慶市新大興愛家商業連鎖有限公司等1戶債權,在重慶市新大興愛家商業連鎖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中,申請對債權抵押擔保物以物抵債,取得了抵押物實物資產產權。截至2025年5月8日,杭州正寶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擁有資產情況如下:
債權總額:56,068,832.08元(截至2025年5月8日,其中抵押物已被法院裁定以物抵債,債權金額暫未扣減)
債權情況:杭州正寶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擁有對重慶市新大興愛家商業連鎖有限公司債權總額37,104,147.28元,其中:債權本金50,000,000.00元,利息6,068,832.08元,合計56,068,832.08元(其中抵押物已被法院裁定以物抵債,債權金額暫未扣減),以上債權暫計算至2025年5月8日止。該貸款債權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保證人為重慶一茂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重慶市新大興金色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蔡陵、彭忠英、蔡林靜。
訴訟情況:未訴。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分別以(2021)渝破申66號《民事裁定書》、(2021)渝破申67號《民事裁定書》、(2021)渝破申6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了重慶市新大興金色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重慶市新大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重慶市新大興愛家商業連鎖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統稱“新大興三公司”)破產重整申請,并于2021年4月26日指定重慶麗達律師事務所、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重慶分所擔任上述三家公司的管理人,2024年7月19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破107號之三、(2021)渝05破108號之三、(2021)渝05破109號之三裁定書,裁定終止重慶市新大興金色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重慶市新大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重慶市新大興愛家商業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大興三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新大興三公司破產。
企業概況:債務人重慶市新大興愛家商業連鎖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10號成立,注冊資本4980萬元,法定代表人:蔡陵,主業為銷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煙;現場制售涼鹵菜、面條、糕點;餐飲服務、市場經營管理(上述范圍限分支機構經營);銷售:百貨、服裝、勞保用品、針紡織品、洗滌用品、化妝品、文化辦公用品、體育健身用品、鐘表、金銀首飾、珠寶、工藝美術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鞋帽、皮鞋皮件、五金、交電、化工(不含危險品)、家具、廚房設備、家用電器、照像器材、通訊器材(不含地面衛星接收設備)、建筑材料(不含危險化學品和木材)、金屬材料(不含稀貴金屬)、汽車配件、摩托車配件、計算機及配件、耗材,日用雜品(不含煙花爆竹)、花卉植物、蔬菜、水果,肉、禽、蛋及水產品;農副產品收購(不含糧食、生豬、蠶繭);房屋出租(不含住宿服務)、攤位(柜臺)出租;會議、展覽服務;體育健身活動;貨物及技術進出口;道路貨運(須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或審批后方可從事經營)。目前,該公司破產處于破產狀態。
法人擔保人情況:
保證人重慶一茂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7日,注冊資本20萬元,法定代表人蘇明中,主業為許可項目:銷售:糧油制品、散裝食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供應鏈管理服務;普通貨物裝卸;農副產品收購;銷售:預包裝食品)、針紡織品、日用百貨、塑料制品、服裝鞋帽、勞保用品、文化辦公用品、廚房設備、花卉、蔬菜、水果、肉、禽、蛋、水產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該公司無實際業務,存在多起訴訟執行案件,未發現可用于償債的有效財產。
保證人重慶市新大興金色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成立,注冊資本3000萬元,法定代表人:蔡陵,主業為一般項目:農作物種植,內陸養殖(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除外);農副產品收購(糧食、生豬、蠶繭除外);信息技術服務;銷售:五金、交電、百貨、針紡織品、農副產品(禁止或限制經營的除外);市場經營管理、攤位出租;道路貨運(須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或審批后方可從事經營);停車服務。目前,該公司破產中。
自然人擔保人情況:蔡陵、彭忠英、蔡林靜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資產特點:
序號 | 產權人 | 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積(㎡) |
1 | 杭州正寶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涪陵區興華中路39號負2-3 | 商業用房 | 1,642.00 |
2 | 杭州正寶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涪陵區興華中路39號1幢負3-304 | 商業用房 | 1,091.83 |
3 | 杭州正寶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涪陵區興華中路39號1幢負3層共245間 | 商業用房 | 2,312.00 |
4 | 杭州正寶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涪陵區金穗廣場4區1幢1-1號 | 商服用房 | 751.11 |
5 | 杭州正寶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涪陵區金穗廣場4區1幢1-2號 | 商服用房 | 756.40 |
6 | 杭州正寶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涪陵區金穗廣場4區1幢1-3號 | 商服用房 | 749.82 |
7 | 杭州正寶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涪陵區金穗廣場4區1幢2-1號 | 商服用房 | 1,361.05 |
8 | 杭州正寶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涪陵區金穗廣場4區1幢2-2號 | 商服用房 | 1,079.32 |
9 | 杭州正寶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涪陵區金穗廣場4區1幢3-1號 | 商服用房 | 1,361.05 |
10 | 杭州正寶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涪陵區金穗廣場4區1幢3-2號 | 商服用房 | 1,044.51 |
合計 | 12,149.09 |
2、負債:截至2025年5月8日,杭州正寶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負債為零。
交易對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并應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信譽條件,但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該債權。
處置方式:【份額轉讓】。
交易條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發布日期為 【2025】年【5】月【12】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20】個工作日有效。
特別提示及聲明:上述債權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借據、合同、法院判決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本公告不構成一項要約。
受理公示事項:上述債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受理對上述債權資產相關處置的征詢和異議,以及有關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以及其他干擾資產處置公告活動的舉報。
聯系人:【郭女士】 聯系電話:【15215056132】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山南印中心2號樓101室】
郵政編碼:【310002】
舉報電話:【0571-89773995】(公司紀律檢查室) 聯系人:【盧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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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